尊龙凯时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
发布时间:2023-12-27 18:41:34

  尊龙凯时《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聚焦《条例》的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条例》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表示,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这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透露,《条例》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从立法体例上,《条例》不设章节,篇幅精练,高效利用立法资源。从规范内容上,《条例》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个切入点,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解决发力精准。《条例》切口小、发力准、行得通,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尊龙凯时。

  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一是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生态环境教育职责,对如何发挥学校主渠道、家庭重要场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对象、新闻媒体重要阵地的作用,分别规定了有原则、可操作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及措施,对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能动、群团组织密切联系公众的优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各级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细化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相关的教育课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提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生态环境教育任务。《条例》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尊龙凯时、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公共选修课。

  对加强家庭生态环境教育的要求。《条例》规定:家庭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

  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建设。《条例》规定:鼓励更多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设施和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单位要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教育,经常性开展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表示,广东自1998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坚持“开门建基地”的理念,将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单位和地方广泛纳入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范畴。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已命名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023年全省新申报环境教育基地达43家,经审议后,会新命名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在220个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使环境教育基地成为一道道绿色风景线,遍布南粤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