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不满学校教学环境和质量 学生状告母校返还学费
发布时间:2023-12-09 00:26:32

  尊龙凯时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学生因不满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状告学校的案件。

  据原告高菲(化名)称,2006年8月22日,原告与天地航空服务学院(化名)签订了一份学院教学与推荐就业协议书,并于当天缴纳了学费、住宿费、服装费等各项费用后尊龙凯时,就读于该校尊龙凯时。2006年12月14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学院就业协议书。天地航空服务学院在这两份协议书中承诺,学生学习期满,便可以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学校也会负责学员的就业推荐与安置。在这家学校的宣传材料中,还声称该学校是一所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尊龙凯时、国家教育部备案、中国第一所中韩合资、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全日制高等学院。但是,高菲在之后的学习当中发现,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都和当初承诺的不相符。为此,她向学校提出了质疑。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学校后来竟然以种种理由责令她退学,并且拒不退还所缴纳的费用。此后,高菲又了解到,天地航空服务学院是以天地职业研修学院(化名)下属第二分院的名义进行招生的,而天地职业研修学院是一家独立设置中外合作高等非学历院校,并不具有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

  由此,高菲认为,天地航空服务学院在与自己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根本就不可能兑现,其行为明显是在对学生进行欺诈,是采取了欺骗的方式,与自己签订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高菲于是将曾经的母校天地航空服务学院和天地职业研修学院一起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并判令二被告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学费等费用以及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